根据《关于做好 2022—2023学年毕业班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暨荣誉称号与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》要求,按照《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(试行)》文件精神和规定程序,经个人申请,班级评议,拟授予朱艺婷等18 名同学校级一等奖学金, 葛文焱等36名同学校级二等奖学金,葛瑞滢等27名同学校级三等奖学金;拟授予胡昌里等10名同学“五好学生标兵”称号,杨欣悦等8名同学“五好学生干部标兵”称号,马如意 等19名同学“五好学生”称号,宋欢欢等17名同学“五好学生干部”称号,庄丽等3名同学精神文明奖,黄李盈等6名同学学习标兵奖,冯梦梦等9名同学学习进步奖,杨奔等5名同学文体优秀奖,庞超越等1名同学劳动标兵奖,梅丽等1名同学社会实践奖,偶帆等2名同学创新创业奖(具体名单见附件)。
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9日至11日。如有公示对象有异议,请于公示时间内来电、来函向学院反映,提倡用真实姓名,并提供联系方式,以利于对所反映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及时回复。
联系电话:0556-530611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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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5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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